事项名称 | 创业培训开班申请和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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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就业创业培训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单位 | 承诺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
服务渠道 | 窗口柜台 | ||
经办层级 |
经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并公布的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组织开展补贴性创业培训,应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出开班申请。
1.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已经经过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并公布的;2. 班期内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师教材的选用应符合创业培训实施标准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策规定。3.班期内的教学 计划、学员信息、班期信息应全部录入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至少于开班日期前的5个工作日在系统内 提交开班申请。4.各类享受补贴性培训的学员信息须通过实名制信息校对和经办机构组织的部门协查和内部核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 2021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