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开发公益性岗位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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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就业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单位 | 承诺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
服务渠道 | 窗口柜台 | ||
经办层级 |
公益性岗位补贴是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与的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 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各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为公益性岗位补贴受理机构 。
已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登记证书的用人单 位,首次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