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劳动用工备案
事项类别 劳动关系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单位 承诺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是否收费
服务渠道 窗口柜台
经办层级
事项描述

用人单位自招用、续订、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或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在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2.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 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材料名称
子事项:劳动用工备案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流程环节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