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劳动用工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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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劳动关系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单位 | 承诺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
服务渠道 | 窗口柜台 | ||
经办层级 |
用人单位自招用、续订、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或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在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2.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 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