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证》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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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就业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承诺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
服务渠道 | 窗口柜台/网上服务平台/手机APP | ||
经办层级 | 旗县级/苏木乡镇(街道) |
就业登记是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为劳动者办理相关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行为。街道(苏木、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旗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属地管理及业务分类负责辖区内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就业登记。
1、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2、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