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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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机关事业养老待遇信息变更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
服务渠道 | 窗口柜台 | ||
经办层级 |
参保人员死亡或丧失中国国籍后,参保单位和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无欠费的,可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支取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退休人员为个人账户余额) 。
1、 参保人员死亡或者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未终止参保的在职人员不 存在欠费。3、 未终止参保的在职人员不存在未做实虚账。4、 人员所在单位本结算期未进行支付计划生成。5、 经办 人根据参保人的经办进度(是否已办理终止参保)提供不同的受理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