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恢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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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离退休待遇变更管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承诺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
服务渠道 | 窗口柜台 | ||
经办层级 |
暂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参保 人员,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恢复。
1.重新通过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2.被司法机关解除强制措施的;3.退回重复领取 养老保险待遇的;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
《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