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
---|---|---|---|
事项类别 | 工资基数申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单位 |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
服务渠道 | 窗口柜台 | ||
经办层级 | 盟市级/旗县级 |
用人单位申报参保人员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 报 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报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 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 况告知本人。
正常参保的单位每一年度进行一次缴费 工资申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